1、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计发依据为2021年稻谷种植面积。对种植水稻50亩以上(含50亩)的主体补贴标准为100元/亩,对种植水稻50亩以下的主体补贴标准为50.5元/亩。

50亩以上实际生产者补贴面积,统一以《泰州市姜堰区稻谷生产补贴申请表》中镇街农业农村局核定面积为依据。

2、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补贴申报情况,结合补贴资金总量,综合平衡后确定。

绿色优质水稻良种补贴:应用2021年区农业部门推介的南粳9108、南粳9036、南粳5055、南粳3908、丰粳1606、金香玉1号品种,采取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实现绿色清洁生产,土地流转合同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的规模种植户。

申报时需提交《2021年泰州市姜堰区家庭农场水稻生产记载簿》、土地流转合同和种子企业盖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补贴标准以应用良种数量为依据,享受良种补贴的种子数量最多不超过土地流转合同核定面积(亩)×10斤/亩。

品牌建设补贴:专项用于大米品牌建设和推广,对2021年度(证书日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省级以上大米品鉴、推介活动中获得荣誉的经营主体、江苏省“味稻小镇”的镇街,给予适当奖补。超期获奖的纳入下一年度计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