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作出的重要部署。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建立指标体系,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级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自2021年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连续创建三批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每批100个。
# 01
申报时间
预计申报时间为5月。
# 02
创建要素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经营性组织
投资总额:>30亿元
涉及产业:粮食产业、优势特色产业、都市农业、智慧农业、高效旱作农业和脱贫地区“小而精”特色产业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 03
申报材料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
# 04
创建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级主管部门择优遴选--省级政府同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书面评审(基础性和政策性指标)和答辩竞争遴选(竞争性指标)--公示名单。
# 05
政策支持
1、财政资金优先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项目所在地。
2、土地出让收益、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示范区创建。
3、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源优先投向示范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先提供长期、稳定、大额、低成本信贷资金。
4、新增建设用地重点用于示范区重大项目,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
# 06
创建工作要点
1、与主管部门做好衔接,尽早获取创建信息。
2、提前做好顶层谋划、亮点策划、合理规划、周密计划。
3、科学设计建设内容,合规使用各类资金,有效撬动社会资本。
4、组建专业编制团队,依据申报要求,编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
5、结合示范区创建要求、创建方案内容、专家评审打分点,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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