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报废更新是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石,有利于减少老旧机械安全隐患;是农机化转型升级的加速器,有利于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三部文件”)后,江苏省迅速开展调研、协调、征求意见,结合本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与2012年开始执行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相比有4点更加惠民。报废更新补贴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6种,补贴机具种类增加4种;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三部文件”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执行;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可以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不以更新为前提,不要求必须购置新机,真正建立了农业机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实施意见》具有创新、规范、便民的特点。一是规定对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有条件的市、县两级可安排财政资金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鼓励引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依法登记。二是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分为两类: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三是机主自主选择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对报废农机来源归属、提前报废等格式文书进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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