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北京时间视频
案件回顾:
据报道,2021年2月,杨某因自家药材地经常被羊群踩踏、啃食,拿出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地里。杨某在药材地的东西两侧,各放置了写有“小心有毒”的纸箱片作警示。次日,同村村民张某放羊至该处,9只山羊吃了有毒玉米粒后死亡。
经鉴定,杨某药材地里的玉米粒及死亡山羊胃内容物中均检测出甲拌磷,甲拌磷属于剧毒类有机磷农药。9只山羊的鉴定价值为13940元。案发后,杨某经传唤主动到案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23600元并取得谅解。
洪洞法院判决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有网友质疑判决不公,认为村民赔偿死羊的损失就行了,被羊糟蹋的作物,又要不要赔钱?也有网友认为一码归一码,养羊的有责任看管好自家的羊,但在地里投毒也有错。
洪洞检查表示,杨某在自家地垄投放有毒玉米粒的初衷虽是为了防止其药材被啃食,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其设置了警示牌,但耕地作为开放的公共空间,这种行为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性,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成立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毁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为何判决不同?
杨某的这种行为并不是个例。2022年7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保护自家田地免遭鼠患,将泡了老鼠药的玉米粒撒在自家耕地和垄上灭鼠,村里养殖户家的14只羊误食有毒玉米粒后死亡。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
相同点:都是以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手段是相同的。
区别:
(1)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过失犯罪,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根本不同的。
(2)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作犯罪处理。
(3)投放危险物质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
(4)主体要件责任年龄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对农民处于重刑不公平,自己的地没被啃,啃了有人管,谁愿意用这种手段?
但刑法所保护的,是公共的安全利益,万一有毒的玉米干掉的不是羊,而是珍稀动物或小孩呢?
这种互害局面,不仅在于农牧之争,大城市里也不鲜见,比如异烟肼毒狗,养狗的人不守法在前,受狗骚扰的人投毒泄愤在后。
没有依法处理双方的矛盾,导致公民使用违法手段,求助于私力救济。
这也提醒有关部门,在加强普法宣传的同时,也应该拿出惩戒“投放危险物质罪”那样的刚性力度,来严格处理类似的侵权事件,保障广大农民的私有财产,让他们不至于为了保护农作物而铤而走险,这样才能凸显法律的公平性。
“羊群啃食确实导致杨某的财产权遭受侵犯,杨某可以选择报警,或者在知道侵权人以后保留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付建表示,报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他人故意侵权的行为,可较快解决问题或者缓和邻里矛盾。
此外,现实中,农民可以在农田边界设置篱笆、铁网等障碍物,防止其他动物进入或者野生动物误入农田。还可以安装监控摄像,以便庄稼遭受损失后,保留相关证据,与牲畜管理人进行协调,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
我有说话...
已有0条评论,共293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