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40%的农业人口,143万平方公里的耕地,居世界第三位。而当下农业生产依然需要看天吃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恶劣天气,市场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不断增加,而且还面临国际粮价大幅上涨、国内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严峻形势。在这种情况下,农业保险以小灾略有结余,丰年加快积累以备大灾之年,降低了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动物疫情等对农业产业造成的损失,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效的风险保障。
什么是农业保险?
其实,我国的农业保险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就有人搞试点。新中国成立以后,同样在农业保险领域也做了长期的探索。从具体的实践当中得出了纯商业的农业保险如果没有财政的支持很难持续的结论。由此,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得以在我国建立起来。
究其原因,一般来说商业保险有个大数定律,也就是说投保人保费交的多,需要赔付的少,这是商业保险能够可持续的基本原理。而农业保险就与此不同,由于农业靠天吃饭,生产风险就很高高,它出险的概率就不会很小,一赔理赔面就很大,赚不到钱就赔钱。基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纯商业的农业保险不可持续。
农业保险
指保险公司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价格波动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称,除含农业保险外,还包括乡镇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其他各种财产、人身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般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农户投保;当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农户可通过协保人员或客服电话等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我国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政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我国很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已经在全国各地区全面起步。但总体看,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产值的3.2‰,覆盖面积仅占我国耕地面积的1/4,发展模式还不成熟,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相对有限。
“十四五”时期的农业保险新政
“十三五”时期,我国农业保险经营体系初步建立。“十四五”时期,我国将面临继续发展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任务。
近日,财政部联合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在我国,稻谷、小麦、玉米是三大粮食作物,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
关于此通知,我们先来明确两个概念: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得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也就是说,在出现自然灾害、病虫害这样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让广大农户至少可以把成本收回来。
种植收入保险: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比如今年的粮食作物突然多了,可能价格就降了,导致农户收入下降,种植收入保险主要是保收入损失的。
关于保险的选择和使用范围上也有一点差异。对于价格没有完全放开的粮食作物,比如稻谷、小麦,一般来说主要是完全成本保险。对于价格基本上是市场决定,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的粮食作物,比如玉米,就可以选择完全成本保险,或者是种植收入保险。那么到底是采用哪种保险呢?可以由相关的省份和农户自主决定。而且这两种保险的保障水平最高都可以达到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
关于农业保险的最新变化和重点内容:
实施地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500个产量大县。明年推广至主产省份所有产量大县。
保险对象:本次扩大政策实施范围,惠及全体农户,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纳入了保障范围。
财政补贴: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农户自缴比例和市县财政承担比例由实施地区省级财政自主决策。
保险费率:两种保险的保障水平最高可达到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大大超过了传统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最高40%的保障水平)。保险费率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率不高于20%。
作为农业保险的两个品种,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能够显著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基本可以让投保农户“旱涝保收”,保障了基本的收入水平和基本的成本支出,起一个保底的作用,如果说想要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农户肯定还是要去种粮才能丰收,才能提高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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